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已经开始,各学院要认真宣传,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每名愿意参军入伍的学生能够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现就我校2012年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就读的本科学生,重点面向翌年毕业生(2013届)和刚考入大学新生(2012级)。
二、征集的条件和标准
在校男性学生年满18至22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规定,政审合格。
女性毕业生和在校女生在“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报名应征,如果获准入伍,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各学院需于10月31日前完成在校学生征集新兵宣传动员、报名筛选工作。凡是自愿参加入伍的学生在所在二级学院集中统一报名,报名时需上交四张一寸红底免冠照片(照片后注明姓名、专业,同时交电子版),各学院汇总后将预征名单和征兵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下午五点前上报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纸质、电子各一份),逾期不再办理。
四、保留学籍和复原等政策规定
(一)对我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院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院原专业复学。
(三)对退役后回原学院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院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四)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调整到其他学院的,经学校教学部门批准可转入其他学院同专业学习,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因其他原因原专业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五)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就读学院安排复学。
(六)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五、组织和领导
2012年征兵工作由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城关区征兵工作办公室协调配合,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事务。
联 系 人:王 晶
联系电话:0931-5252045
传 真:0931-5252044(兼)
电子信箱: wangj@lzcc.edu.cn
六、工作要求
从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要进行广泛的发动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之心和报国之志,调动、支持学生应征的积极性,在全校形成“携笔从戎、献身国防、踊跃参军”的良好氛围。对应征入伍学生,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保留学籍和各项优待政策;对非征集范围内和因其它原因不能入伍的学生要做好思想工作。
附件1:应征入伍服役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附件2:2012年度兰州商学院预征对象花名册(Excel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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