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4届毕业班同学: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92号)规定,从2013年起,对当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补贴。为了切实做好求职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所有普通高校2014年毕业的有就业意愿且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家庭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或主要成员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的应届毕业生。
二、申领发放程序:
毕业生申领并填写《甘肃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提供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能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发放低保金记录等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后由学院初审并填写《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2),将有关原件、复印件按学号排序后(必须和附件2顺序一致)按照《2014年求职补贴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3)上报。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进行二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省人社厅复核,复核无误的按照省财政厅时间规定直接拨发至学校,由学校财务处负责发放。
三、毕业生提供材料:
1.《甘肃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低保证;
3.身份证;
4.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能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5.本年度发放低保金记录;
6.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四、填表要求:
1.必须毕业生本人填写;
2.联系方式需保持畅通;
3.开户行及账号需为建行拱星墩支行(其他行均不可)。
五、工作要求:
所有材料需于4月12日下午4点半以前准备好交予学院办公室,过期不候。
监督举报电话0931-5606688;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监督检查。
学校要对发放工作进行检查,保证零错误率。对工作不规范、发放不到位或虚报人数、套取资金的,要通报批评并严厉处罚。
就业处联系人:张庆 0931-5259799
附件:
1.甘肃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花名册
2014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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